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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这份求职注意事项转发给毕业生

发布日期:2024-03-16    作者:      点击:

毕业生在毕业后要做的就是招聘求职,但在这过程中,我们不能只是盲目寻找自己想要的工作,而忘了警惕招聘陷阱。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招聘求职的注意事项吧。

一、警惕“黑中介”

有些非法机构会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对此我们应该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凡是在求职中遇到此类情况,我们都应立即求助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二、警惕“乱收费〞

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首先,我们要记住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都要谨慎对待。另外,入职体检通常都是要求求职者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正规单位不会代收体检费用。

三、警惕“假兼职〞

可能有些人会想在工作之余,做个兼职赚些外快,这个时候某些诈骗人员就会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金融诈骗。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不要相信世上会有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也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

四、警惕“扣证件〞

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华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对此,我们要做的是原件不交付出去,因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

五、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首先我们要知道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次,我们在试用期时必须缴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另外,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淮。最后,劳动者应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七、医学生招聘渠道

1.网站类:各医院官网上都会有招聘信息

2.公众号:医护知音、天使驿站、相关医院公众号等

3.app类:丁香园、猎聘等

阅读了上面这些招聘的注意事项,我相信大家对如何在找工作时避雷,警惕什么都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小编在这就先预祝护理与健康学院的全体同学,都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医护岗位,为这个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