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浙征职教[2022]2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4年在校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简称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共同把此项工作做好,为更好地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2022级、2023级在校学生。
二、申报认定依据及时间范围
2022级学生,申报时间范围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023级学生,申报时间范围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学分认定依据《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浙征职教[2022]21号)文件。
三、申报、认定程序
1.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者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由各二级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申报材料包括《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各二级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到学分认定部门进行学分认定。
4.学分认定部门依据学校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学分,将认定结果回复相关二级学院,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各二级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分认定部门审核意见,将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信息按年级、专业汇总,按照学号、班级从小到大的顺序,汇总到《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3)中,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的纸质(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处黄瑾老师处。申报材料各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6.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对学分认定部门的意见进行复核,并报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教务处将审核结果汇总表向全校学生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直至正确无误。公示结束无异议,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7.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教务处将认定后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总表。
四、申报、认定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担任组长、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一般3-5人),负责创新学分的审核、初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创新学分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2.创新学分认定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三创”教育,进一步提升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实际利益,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协调宣传工作,仔细审核认定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程序,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附件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浙征职教[2022]21号)
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各学院(部)、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的视角和知识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挖掘学生潜力,激励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设计创作、创新创业及各项技能大赛等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自主学习、科学研究、设计创作、技能提升、创新创业和其他实践活动等,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小组评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各认定部门负责对相应项目学分初步审核认定工作。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创新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竞赛类、创业实践类、人文素质类和其他类。
(一)科研创新类:主要包括论文论著、艺术类作品、研究报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革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参加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获批准立项、结题,独立承担并完成教师的部分科研项目、参加横向课题等。
(二)职业技能类: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或参加国家职业技能认定考试,取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职能证书等(包括学校研究通过教务处公布的考证项目)。
(三)科技竞赛类: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专业(技能)比赛等,主要包括A、B、C、D四类。A类是指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教学质量监控指标的学科竞赛,主要指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赛项;B类是指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和教育部直属部门、行业协会、学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竞赛项目;C类是指浙江省行业协会、学会和教育厅直属部门、行业协会、学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竞赛项目;D类是指校级举办的各类竞赛项目。
(四)创业实践类:主要包括创业教育培训、校内创业实践、校外创业实践、网上创业实践、创业获奖项目等。
(五)人文素质类:学校组织的校内外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六)其他类:主要包括一院一品文化积分卡、学生教学信息员和专升本等。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分值及记分标准。本管理办法涉及的专项学分,经认定后计入学生学业成绩总表。科研创新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竞赛类项目取得的学分超出4学分以上的分值,可以替代专业任选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最高可替代6学分;创业实践类、人文素养类和其他类项目取得的学分超出2学分以上的分值,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最高可代替4学分。同一成果累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具体项目分值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包括取得证书、获奖文件或奖励证书等材料;论文论著正式发表的,提交正式刊物;未正式发表的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学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科研活动需提交立项文件、结题证明、导师证明等材料;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活动组织文件、实践报告、实践考核等材料;其他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等。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七条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所填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获得的相关学分外,以作弊论处。
第八条 学分认定程序与组织管理
(一)学生申报和初审:学生在校期间每年6月份,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二),所属二级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交相应学分认定部门进行学分认定。
(二)复核和认定:学分认定部门根据二级学院(部)审核意见和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认定学分,并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学分认定部门的意见进行复核,并报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公示:审核结果汇总表向学生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直至正确无误。
(四)学分公示完毕,其相关资料一式两份由所在二级学院与教务处分别保存,以备学生在申报选修课时备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标准表
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