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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与健康学院安全教育制度 (试行)

发布日期:2022-12-10    作者:      点击:

为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校、学院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院院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具体由学院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书记任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及教学秘书等人员为学院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院不定期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如:法制乐园、防范课堂、宣传橱窗、班团活动等);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学院保卫处常用电话85076999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学生出走、失踪等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节假日值班、安全日查等制度;加强学院安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院的教学秩序正常。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

6、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其他社会工作。

7、定期对寝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8、经常检查学院各个办公室门窗、设备等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9、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0、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学院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1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负责的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学校领导审批。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院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程进行监控。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院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应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